上海二中院 拍卖 “产能指标”促使主动还款

2018-11-16 14:47


“钢厂欠1亿不还,法定代表人玩失踪” 
上海二中院创新举措,拍卖 “产能指标”促使主动还款


       一家钢铁企业欠下债务拒不还款,其名下除了钢铁厂的设备以外,没有存款、房屋、车辆、股票等可供执行财产,而且其法定代表人根本不露面。但是钢铁厂的各类高炉设备一旦停摆,不仅设备失去了价值,还将影响钢铁厂众多员工的工作,案件该怎么执行?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陈华荣另辟蹊径,想出妙招,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炼钢、炼铁设备的产能指标,一下子抓住了被执行人的痛点。没有产能指标,企业就不能生产相关产品,企业经营也将面临巨大挑战。听闻法院即将拍卖自己的产能指标,被执行人果然立刻主动归还了欠款,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钢厂欠1亿余元不还,法定代表人玩“失踪”” 

       2017年2月,上海二中院判决河北某钢铁公司返还上海某贸易公司1.2亿余元人民币,在判决作出以后,该钢铁公司一直没有归还欠款。2017年8月,该贸易公司向上海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陈华荣在收到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后,于2017年9月11日向被执行人河北某钢铁公司发出 “执行通知”,责令其按时返还欠款,但是在接到 “执行通知”后,该钢铁公司依然拒不付款。
       经过查询,陈华荣法官发现,这是一家 “五无”公司:无银行存款、无房产、无车辆、无股票、无债券。案件执行无从入手。陈华荣再三给该钢铁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打电话,对方始终没有接听电话。
       在这种僵持不下的情况下,陈华荣决定赶赴河北,前往该钢铁公司一探究竟。陈华荣说: “因为现在被执行人仅有的财产就是厂内的设备,我们决定去现场看一看,能否查封拍卖这些生产设备。”


“远赴千里执行,却被保安阻在门外” 

       没想到,此行却一波三折。到达河北后,陈华荣抱着一丝希望再次电话联系刘某,电话依旧无人接听。于是,陈华荣驱车赶赴该钢铁企业。未料当他们赶到时,却遇到了对方态度强硬的保安。
      保安们根本不顾法官是在执行公务,就是不让陈华荣等人进门,也不配合联系负责人。眼看着进门无望,陈华荣立即调转方向,绕着这家企业外围转了一圈,发现被执行人仅有的生产设备都是炼钢炼铁的高炉,如果查封这些设备,势必要将设备关停,但这些设备一旦熄火就宛如废铜烂铁,根本无法抵偿高达1亿元的债务。而且,一旦设备关停,这家钢铁企业的员工必将受到影响。看来,查封设备并不是一招好棋。
       陈华荣又马不停蹄地赶往当地的几家相关部门,试图进一步了解这家钢企业的相关信息。然而,从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来看,并没有太大的收获。


“产能指标成突破口,促被执行人迅速还款” 

       回到上海后,陈华荣进一步强化了执行手段,将该钢铁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刘某采用了 “限高令”。然而,穷尽了这些举措之后,被执行人依旧毫无动静,根本没有一点要还款的迹象。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本欠款的利息也在不断增长,案件到底还有希望执行到位吗?
       碰到这样棘手的情况,陈华荣再次拿过手头上的资料,重新整理思路。“我感觉,这么大一家钢铁企业,肯定会有突破口。”陈华荣说。
       为了进一步增加对这家企业的了解,陈华荣开始在网上搜索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以及钢铁行业的相关动态。就在这样孜孜不倦的查找过程中,一条线索跳入陈华荣眼中。
       在政府公开信息中,陈华荣发现:这家钢铁公司拥有高炉炼铁设备580X1产能指标62万吨及高炉炼铁设备1080X1产能指标91万吨。据悉,产能指标是国家出于环保的考虑,每年为产能行业分配一定的生产产品的数量,这对钢铁厂而言是至关重要的。而进一步的查询显示,这些产能指标可以进行交易。
       既然没法将钢铁厂的机器设备处置变现,那么是否可以查封钢铁厂的产能指标呢?在查阅了大量的法律规定之后,陈华荣得出了结论:“我们认为,产能指标是钢铁厂重要的财产性权益,可以进行查封拍卖。”
       随即,执行法官便冻结了被执行人河北某钢铁公司名下的高炉炼铁设备580X 1产能指标62万吨及高炉炼铁设备1080X1产能指标91万吨,并准备进行评估拍卖。
       陈华荣的这一举措可谓捏住了被执行人的 “七寸”,当该钢铁企业接到评估公司的电话后,听说要评估拍卖其产能指标,便立刻与申请执行人取得了联系,双方经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以1亿元解决此案。此后,被执行人很快便将1亿元打到了对方的账户。
       执行法官所采取的冻结被执行人产能指标这一创新做法,为此案的顺利执结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不久后,应陈华荣要求双方来到上海二中院,对和解协议进行了确认、签字,并缴清了相关的执行费。至此,这起执行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产能指标属财产性权益 创新执行举措增强威慑力”
       本案中,由于被执行人除了炼钢炼铁设备之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但是,法院倘若采取查封拍卖这些生产设备的执行手段,不仅设备价值难以抵偿债务,还将影响企业的众多员工,因此并不是一个理想的执行方案。
       冻结被执行人的产能指标,为本案的顺利执结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然而, “产能指标”这么一个“数字”,到底能否查封拍卖?又是否能够起到作用?这些问题在本案执行的一开始并不明朗。对此,陈华荣法官先后查阅了大量的法律规定,以及外省市法院的相关做法,最终明确“产能指标”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性权益,可以查封拍卖。而且,产能指标对于一家钢铁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一旦法院对产能指标采取措施,将对被执行人产生极大的威慑效果,案件的顺利执行也印证了这一创新执行举措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