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 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2022-08-11 20:31



浙发改财金〔2022〕192号
2022年8月2日印发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个部门《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财金规〔2022〕274号)精神,完善与破产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政策制度,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破产效率,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作用,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优化要素配置,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结合浙江省实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高院等17部门出台《浙江省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本意见自2022年9月20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来源: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