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允许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2020-10-26 00:00

 

10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0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介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支持北京自贸区建设的具体举措。据介绍,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开展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试点,允许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进一步盘活银行不良资产,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今年6月16日,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等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北京资产管理协会等联合编写的《外资资管机构北京发展指南》(下称《指南》),正式发布。据透露,北京将探索以符合条件的交易场所为平台,在京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试点。据《指南》披露,北京将从五个层面支持外资机构从事跨境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1.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国内市场的股票、债券、公募基金和股指期货业务。

2.支持符合条件的在京机构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QDLP)试点,允许合格机构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人民币资金,并将所募集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

3.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业务资格,积极争取投资额度。

4.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范围扩大至境内外机构在北京市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包括境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5.探索以符合条件的交易场所为平台,在京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试点。

 

新闻发布会上,王春英介绍,目前外汇管理局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优化业务办理或者简化流程,提高跨境贸易资金结算的效率。

第一,在自贸区银行可以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的手续。

第二,自贸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是A类企业的,就不必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以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第三,放宽了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注册且经营场所都在自贸区的企业可以选择区内银行,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2019年以来,外汇管理局出台了多项措施,优化业务办理或者简化流程,提高跨境贸易资金结算的效率。

王春英表示,具体到北京自贸区,外汇管理局还出台了一些创新措施。

跨境贸易方面,支持北京自贸区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提供货物贸易外汇综合服务。研究探索了实物资产跨境转让的场内外汇结算模式,提升外汇资金结算效率。此外,为人才从业提供支持,包括便利在京中资机构海外员工薪酬结汇,便利境外高端人才办理个人赡家款、随行子女就读等购汇和结汇。

直接投资方面,推进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研究有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QFLP)试点改革方案,进一步拓展投资范围,简化登记手续,便利资金汇兑,探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管理模式,继续支持北京吸引更多全球一流投资机构落户。

外债方面,持续推进外债便利化措施落地。进一步升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外债便利化试点政策,助力北京科创中心的建设。发布了相关实施细则,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500万美元外债便利化额度。在此基础上,特别扩大海淀园区内非金融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由500万美元升到1000万美元,目前有19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创新企业外债管理方式。合并了交易环节,试点一次性的外债登记,取消试点企业逐笔登记的管理要求。

王春英介绍说,外汇管理局还在北京开展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试点,允许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进一步盘活银行不良资产,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