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首批7件民法典配套新司法解释:涉物权、婚姻、劳动争议等

2020-12-30 00:00

 

 

12月30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工作。据悉,首批与民法典配套的7件新司法解释涉及物权、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方面,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最高法副院长贺荣介绍,第一件是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第二件是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另外五件分别涉及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工程合同、劳动争议等方面。

 

“在废止原有众多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的新精神,新修改制定为5件相应司法解释。”贺荣举例,如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家庭文明建设,树立优良家风,在废止原7件有关司法解释基础上,分别制定了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等2件司法解释。其中,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对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作了相应完善。

 

再如,为强化民生司法保障、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在废止原7件有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分别制定了劳动争议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2件司法解释。物权编司法解释,相应增加了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居住权”等新型用益物权。

 

贺荣提到,除上述7件司法解释,最高法还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了修改。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新制度,增加声音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居住权、保理合同等案由,用以规范和指导民事审判工作。

 

在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工作方面,贺荣介绍,经前期梳理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现行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计591件。自2020年6月份以来,最高法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的原则是:凡是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坚决废止;同时,立足司法审判实践,该修改的修改,该重新制定的重新制定。确保司法解释符合民法典规定,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清理的结果具体包括三种情况:第一,与民法典规定一致的共364件,未作修改、继续适用;第二,对标民法典,需要对名称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共111件,经修改颁布后自明年1月1日施行;第三,决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116件,自明年1月1日失效。“我们还根据同样的清理原则,对2011年以来发布的139件指导性案例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2件案例不再参照适用。”

 

对于被废止的116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贺荣进一步介绍,一种是直接废止,共89件。废止原因主要是,有的司法解释发布时间较为久远,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的司法解释主要内容已经被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新制定的司法解释吸收或替代,可以直接援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解决。

 

如1990年发布的《关于银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储户挂失造成储户损失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相关问题可以直接援引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规定解决。

 

另一种废止情况是“废旧立新”。这类共计27件。其中,有24件在废止的同时,重新制定了相应司法解释,另有3件废止之后,将根据新的实践需要,及时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

 

贺荣还提到,111件修改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分为5类:包括民事类27件、商事类29件、知识产权类18件、诉讼类19件以及执行类18件。